論文關鍵詞:約翰·舍爾;意向性;言語行為
論文摘要:關國語言哲學家約翰·舍爾對英國哲學家奧斯丁的言語行為理論做出了進一步的發展。言語行為的理論認為語言哲學歸根結底是心智哲學的一個分支,因為言語行為僅是人類行為的一種形式,是人類將自身與外部世界聯系的心智能力的一個具體實例。意向性是研究這種心智能力的關健因素,是言語行為理論的哲學基礎。
舍爾在《言語行為理論:語言哲學論文》一書中繼承并發展其尊師J.L.奧斯丁的言語行為理論,所以自1969年出版以來,一直被視為語言哲學的經典著作(有關舍爾的言語行為理論,請參考拙作《舍爾的言語行為理論》,見《外語教學與研究》1988年第四期)。舍爾此后又連續出版了三部論著,分別解決了與言語行為有關的三個語言哲學問題;《表達與意義》解決了言語行為理論框架內的問題:言語行為的分類、間接言語行為、字面意義等;《意向性:心智哲學論文》闡明了言語行為理論的哲學基礎,即心智哲學問題—意向性;《言外示力邏輯基礎》完成了言語行為理論的形式化,即運用當代邏輯手段,尤其是集合理論,使言語行為理論形式化。
本文著重介紹舍爾在《意向性:心智哲學論文》中闡述的意向性理論,作為對舍爾的言語行為理論介紹的續篇。舍爾的意向性理論研究開始于70年代中期(可參考BryanMagee1978年中譯本,288頁)。他原打算在《表達與意義》一書中用一章的篇幅來闡述意向性問題,可是出乎他意料之外,論述意向性的手稿竟達到獨立成書的篇幅,舍爾只好順其自然了。
舍爾一向認為語言哲學是心智哲學的一個分支。他的言語行為理論就是基于這樣一種認識:言語行為只是人類行為的一種形式,但卻可以作為例證來說明人類心智(或大腦)建立人作為有機體與外部世界聯系的能力。換言之,言語行為表征外部世界事物和狀態的能力從生物學意義上講是人類大腦最基本的能力,是人類大腦聯系人類自身與外部世界的普遍能力的一部分或延續。這種能力是通過諸如信念、愿望等心理狀態,特別是通過行為和知覺把人這個有機體與外部世界連接起來。所以任何對語言的完備的解釋都必須說明心智或大腦是如何確立這種聯系的。舍爾認為意向性是確立這種聯系的關鍵因素,因為語言的表征能力或表征意義不是內在的,而是來自心智所賦予或施加在語言上的意向性。所以,語言問題,在某種意義上,就成了人的心智是如何將意向性賦予或施加給一些沒有意向性的實體,如口語聲音、書寫符號等,使這些實體能夠起到表征作用。顯而易見,意向性是整個問題的關鍵所在。
一、意向性的實質
意向性即針對性:意向性是許多心理狀態或事件的屬性;這一屬性使心理狀態或事件直接針對或有關外部世界的事物或狀態。例如,如果有一個信念,那它一定是相信什么,或處于什么狀態;如果有一種恐懼,那它一定是害怕什么或害怕什么將要發生;如果有一個意圖,那它一定是想要去做什么。總之,它們都是針對或關于某事或某事物的。但是并非所有心理狀態或事件都具有意向性,例如某些形式的、莫名的緊張、興奮、憂慮、壓抑等就不一定針對或關于什么事情。所以對意向性狀態總是可以提出這樣的間題:該意向性狀態是針對或關于什么的?如到底相信什么、企望什么、想干什么?卻不能夠回答:僅有個信念、愿望或意圖,但卻不相信、企望或想干什么。而對于那些非意向性狀態,卻可以說,只是感到緊張、興奮、優慮、壓抑等,然而卻不針對或關于什么事情。其次,意向性不同于意識。許多意識狀態并無意向性.如莫名的緊張、興奮、優慮等。而有些意向性狀態卻可能是無意識的,如一些無意識的信念,即迄今為止非有意識地形成或考慮過的信念。所以意識狀態與意向性狀態部分重疊,但卻不等同。再者,意圖、意使、意指只是意向性的一種形式,與信念、愿望等相同。舍爾的意向性有它的特殊哲學含義,即它的針對性。
以下是一些可以成為意向性狀態的心理狀態:信念、畏懼、希望、愿望、愛慕、仇恨、厭惡、喜歡、懷疑、高興、興奮、壓抑、優慮、驕傲、悔恨、悲傷、悲痛、內疚、惱怒、疑惑、原諒、敵視、敬仰、輕蔑、尊敬、義憤、意圖、幻想、羞愧、欲望、失望等。
二、愈向性與言語行為
意向性除去針對性屬性之外,還有表征性屬性,即在意向性狀態與其針對或關于的世界事物或狀態的關系中,意向性狀態是如何表征世界事物或狀態的。“表征”一詞在哲學史中幾乎沒有過一致的準確后尾含義。與傳統哲學、當代認知心理學和人工智能研究中該詞的含義不同,舍爾使用這一術語有其獨特的含義。意向性的表征性即意向性有命題內容和心理方式,前者確定意向性的滿足條件,后者則確定意向性命題內容的適應方向。所以舍爾認為在如此理解的表征意義上,意向性狀態與言語行為雖然在表征方式上有所區別,但也有很多相似之處:
1)言語行為與意向性均有一類似的內在區別一F(p)與S(r)。言語行為有命題內容與言外之力的區別,如在“我命令(預計、建議)你離開”中,“命令”等表達言外之力,而‘“你離開”則是命題內容.命題內容的表述總是伴隨有一定的言外之力。舍爾用F(p)來表達這種關系一F為言外之力,P為命題內容。
意向性亦有類似的區分,如“我相信(懼怕、想要)你離開”,其中的表征內容(“你離開”)總是伴隨有某種心理方式(“相信”等)。舍爾用S(r)來表示這種關系一S為心理方式,r為表征內容。
F(p)與S(r)的不同之處在于:P總是用語言來實現的,而r則不一定;r可以是命題,也可以不是,但總是存在的,而P偶爾可以為零,如英語中的Ouch!Hello!Goodbye!等。
2)言語行為與意向性均有適應方向。言語行為的適應方向是詞與世界,如斷定式言語行為的適應方向是從詞到世界、承諾式和獵令式言語行為式從世界到詞,宣告式言語行為式雙向適應(詳見Searle,1979:3)。從某種意義上講,適應方向亦可視為適應的責任,如一陳述是假的,那是陳述本身出了錯,而不是世界;如果命令為被遵守,允諾沒有實現,那么出錯的是違反命令或食言的人所代表的世界,而不是命令或允諾本身。
意向性的適應方向是在心智與世界之間,如信念是適應方向是從心智到世界,所以信念可以是真或假;愿望、意圖等的適應方向是從世界到心智,所以它們無所謂真假,只能被或不被遵守、實現、履行等。
與表情式言語行為一樣,有些意向性狀態,如悲傷、高興等是沒有適應方向的。
3)言語行為與意向性的第三點聯系是在言語行為的執行中。在執行一個帶有命題內容的言語行為過程中,執行者也就同時表達了命題內容帶有的意向性狀態,此意向性狀態就是該言語行為的真誠條件。例如,作出陳述P,就同時表達了信念P;作出允諾去做某事,就同時表達了去做某事的意圖;就某事作出道歉,就同時表達了對此事的遺憾。所以執行言語行為的同時就是表達相關意向性狀態的存在。執行言語行為的同時卻否認相關意向性狀態的存在,雖然不能說是自相矛盾(因為說謊或不誠實的言語行為是可能的),但在邏輯上是怪異的,即所謂莫爾悖論:“天在下雨,但我不相信天在下雨”,“我命令你停止吸煙,但我卻不想讓你停止吸煙”。因此,即使是不誠實或說謊,人們在執行言語行為時也不可能公開否認相關意向性狀態的存在。
4)在有適應方向的情況下,言語行為和意向性都可以用滿足或成功條件作為某種衡量標準。例如,當我們說一陳述是真或假,一命令被或不被服從,一允諾是否得到遵守等,我們就是在判定言語行為在按言外之力目的所規定的適應方向上與現實的聯系是成功,還是失敗。所以,陳述得到滿足(即達到滿足條件)當且僅當該陳述是真的;命令得到滿足當且僅當該命令被服從;允諾得到滿足當且僅當允諾被遵守。同樣的滿足條件也適應于意向性狀態,如信念得到滿足當且僅當相信的與事實一樣;愿望得到滿足當且僅當愿望得以實現;意圖得到滿足當且僅當意圖得以實施。
更重要的是,每個有適應方向的言語行為是否得到滿足取決于相關被表達的意向性狀態是否得到滿足。換言之,言語行為的滿足條件與相關被表達的意向性狀態的滿足條件是同一的。陳述為真當且僅當表達的信念是正確的;命令得到服從當且僅當表達的愿望得到滿足;允諾得到遵守當且僅當表達的意圖得以實施。
言語行為與意向性狀態的滿足條件都是內在的,所以陳述之所以為陳述,愿望之所以為愿望,就在于它們有自己特殊的滿足條件。
綜上所述,意向性與言語行為在這四個方面的聯系可以使我們對意向性有個大略的了解:每種意向性都是由在一定心理方式下表達的表征內容所構成的,即意向性狀態(在某種意義上,和言語行為一樣)表征世界的事物與狀態,或者說,有適應方向的意向性狀態就是其滿足條件的表征。
三、憊向性與憊義
意向性與言語行為雖有密切的聯系,但也有明顯的不同之處:
1)意向是心理狀態,而言語行為卻是有意向性狀態的行為。作為行為,言語行為與其物理實現(如口語聲音、書寫符號)有密切的聯系;
2)意向性狀態,如信念、恐懼、希望、愿望等均有內在意向性,而言語行為在物理實現層面上本身是無內在意向性的。
意向性與言語行為之間這兩點差異就引出一個重要的語義問題:我們是如何從物理學到語義學的?如何從人發出的聲音到言語行為的?準確地說,人的心智是如何把意向性賦予并無內在意向性的物理現象,如聲音或符號的?簡而言之,言語行為的意向性是如何得來的。
對意向性與意義關系的解釋基于下述幾點認識:
1)在言語行為的執行中,有兩個層面的意向性:一是在言語行為執行中所表達的心理狀態;二是執行該言語行為時帶有的意圖,即使該言語行為成為言外示力行為的意圖。前者可稱為真誠條件,后者可稱為意義意圖。
2)言語行為的滿足條件與真誠條件的滿足條件是同一的。意義意圖的滿足條件雖然與言語行為和真誠條件的滿足條件不同,但卻起到確定后兩者有同一滿足條件的作用。
3)因為表征與交流有著重要的區別,所以表征意圖與交流意圖亦有重要的區別:交流意圖是要對受話者產生某種影響,而表征意圖則可以不考慮對受話者的影響。因此,意義意圖就有表征意圖和交流意圖兩個方面:表征和表征意圖先于交流和交流意圖;交流內容的一部分就是表征內容;不過人們可以意在表征而不在交流。
4)舍爾認為只有五種基本的言語行為類型(參見Searle.1979)。如果語言的表征功能是心智表征功能的延續和實現,那么這五種言語行為的基本類型就是由心智某種基本特征所決定的。所以心智的意向性既創造出意義的可能性,也限制了意義的形式。
基于這四點認識,可以給意義問題以下述簡明答案:心智給沒有內在意向性的客體(口語聲音或書寫符號)施加意向性是通過賦予這些客體以被表達的心理狀態的滿足條件。對于絕大多數言語行為(除去那些沒有命題內容的言語行為),意義意圖至少部分地是表征意圖。表征意圖是意使物理客體(如話語行為)構成意圖部分滿足條件,而該物理客體本身亦有滿足條件(如真誠條件)。從表征意圖到交流意圖就比較簡單,因為交流意圖就在于意使受話者認識到言語行為的執行是帶有表征意圖的。
在意義的兩個組成部分一表征(意圖)和交流(意圖)一之中,表征是意義的核心,因為表征不僅獨立于交流,而且比交流更具決定性。以判定式言語行為為例:
1)發話者可以成功地作出一個并不真實的陳述,因為發話者可以表征某事(物)如何,而相信它并非如此(說謊),或相信它如何而事實并非如此(錯誤);
2)發話者可以表征某事(物)如何,而無意說服受話者接受這一看法,或無意使受話者認識到發話者的表征意圖;
3)表征是表達意向性狀態,而交流是使受話者意識到此表征意圖。
其他類型的言語行為亦可以說明意義問題。如,指令式和允諾式言語行為的適應方向是從世界到詞,并具有原因自指性。命令(指令式言語行為)得到服從只有當受話者去做被命令去做的事情是為了服從命令;承諾(允諾式言語行為)得到履行只有當履行此承諾是為了實現諾言。其次,命令和承諾本身就為它們的滿足條件提供了原因:命令某人做某事就是某人做某事的原因;作出承諾就是實現該承諾的原因。與此不同,作出陳述本身并不能為陳述的真理性提供證據。
再如,宣告式言語行為有兩個獨特屬性:
1)宣告式言語行為的言外示力目的是以作出宣告而產生一種新的狀態,即它有雙向的適應方向一產生一種新狀態(愿望)是通過表征這種新狀態事實如此(信念);
2)宣告式言語行為的成功有賴于某些非語言的機構制度,它們賦予發話者適當的權力來執行宣告式言語行為,如宣戰、命名、辭職等。
還有,表情式言語行為的言外示力目的僅是表達某種意向性狀態一即該言語行為的真誠條件,而且這種意向性狀態是有關某種預設為真的狀態。例如,當我為踩了某人的腳而向他道歉的時候,我表達對此的懊悔一此懊悔包括:1)我相信此事發生了;2)我對此負有責任;3)我但愿此事沒有發生。但表情式言語行為的言外示力目的卻不是表達信念和愿望,而是表達懊悔,同時預設信念的真實性。預設的信念有適應方向,而表情式言語行為本身沒有適應方向。所以表情式言語行為的滿足條件只是該行為表達了相應的心理狀態。
綜上所述,語言意義是意向性的一種派生形式.所以意向性的可能性與局限性就確定了語言意義的可能性與局限性。語言從意向性中派生出的一主要功能很明顯地是語言的表征功能。言語行為的分類在本質上反映了表征的各種適應方向。如斷定式言語行為符合從心智到世界的適應方向。因此這一適應方向可用真假來衡量;符合從世界到言語的適應方向的言語行為是指令式和允諾式:在指令式言語行為中,受話者負責達到方向的適應,而在允諾式言語行為中,發話者負責達到方向的適應。這兩種言語行為都與意向因果關系或原因自指性有關、兩者的滿足條件的一部分就是要能夠導致滿足條件的其余部分。表情式言語行為的形式最簡單,因為它沒有適應方向,所以此類言語行為是非表征性的。而形式最復雜的當屬宣告式言語行為,因為它有雙向適應方向、需要非語言的社會機構或制度、同時表達信念和愿望。
四、意向性網絡與背景
每種意向性狀態(如知覺、信念、愿望、意圖等)都具有各自的意向內容并確定各自的滿足條件,但意向性狀態并不是孤立地或獨立地起作用,而是與其他意向性狀態彼此相互關聯的。這些相互關聯的意向性狀態構成一個,舍爾稱之為意向性網絡。如某人意圖競選美國總統,他通常必須相信美國是個共和國、美國有定期選舉、兩大政黨的候選人競爭總統職位,而且渴望得到他的政黨的提名、選民的投票等等。雖然這些意向對其競選意圖都不至關重要,然而沒有這樣一個意向性網絡,他也就不可能形成競選美國總統的意圖。換言之,只有把此意圖放在相關與其他意向的意向性狀態網絡里,它才能有其滿足條件。
深人地研究意向性網絡就會遇到一些困難:首先,意向性網絡的很大一部分都沉浸在潛意識里,無法把所有意向性狀態都搞清楚;其次,網絡中的意向性狀態并沒有個體化,例如,無法搞清楚有多少個信念等。
再進一步地研究意向性網絡就到了心智的最底層一心智能力。心智能力本身并非意向性狀態(表征的),但卻是意向性狀態的先決條件。舍爾稱之為‘“背景”。在舍爾的意向性理論中,“背景”指一組非表征性心智能力。正是這種心智能力使得表征成為可能.而且只有在這些本身并非意向性狀態的心智能力的背景下,意向性狀態才能有它們的滿足條件。
這種前意向性背景可分為:
1)深層背景:即所有正常人生理構成所決定的能力,如行走、飲食、知覺、識別,以及意識到事物的固體性、物體和人的獨立存在的這種前意向性狀態。
2)局部背景:或稱為局部文化習俗,包括開門、喝瓶裝啤酒,以及對汽車、電冰箱、錢、雞尾酒會等的前意向性態度。
意向性狀態是以非表征性的前意向性能力為基礎的。對背景與意向性狀態之間的關系的這種表述就是舍爾的“背景假說”。舍爾并沒有為背景假說提供直接的證據,而是利用間接證據來論證的。例如對字面意義的理解。不論是簡單句,還是復雜句,對它們的字面意義的理解都需要有前意向性背景。只有在不屬于字面意義的前意向性背景下,語句才能確定一組明確的真值條件。前意向性背景的任何改變都會使具有同樣字面意義的語句確定不同的真值條件和不同的滿足條件。即使是語句的字面意義也只能在一組前意向性背景下得到解釋。例如:
(1)Tomopenedthedoor.
(2)Sallyopenedhereyes.
(3)Samopenedhisbooktopage37.
(4)Thesurgeonopenedthewound.
(5)Thechairmanopenedthemeeting.
(6)Theartilleryopenedfire.
(7)Bi11openedarestaurant.
(8)Bi11openedthemountain.
(9)Sallyopenedthegrass.
(10)Samopenedthesun.
例句(1)一(4)中“opened”一詞可以說有相同的字面意義,因為它與例句(5)一(7)中“opened”一詞的比喻意義不同。但它們相同的字面意義只是“opened”一詞的語義內容相同,而它在例句(1)一(4)中所標示的真值條件是不同的,例如打開傷口與打開書本是有很大區別的,即相同的字面意義不同的理解。再比較例句(8)一(10),這些例句都是由一些意義很清楚的詞語所組成,但“opened”一詞的意義以及這些句子的意義卻很難把握。所以字面意義只有在一定的文化和生理知識構成的背景下,才能得到解釋,或者說,只有這種前意向性背景才能使我們理解字面意義(參見Searle,1979:117-136)。
心智能力背景包括各種技能、能力、前意向性假設、預設、態度等。意向性狀態(有意識和潛意識的)形成一個意向性網絡:但意向性狀態與心智能力背景的分界卻是模糊的。準確地說,前意向性背景并不是在意向的周邊,而是充斥著意向性狀態網絡。沒有前意向性背景,意向性狀態就不能起作用,即無法確定滿足條件,就不能有知覺、行為、記憶等這類意向性狀態,也就不可能執行言語行為或解釋間接言語行為。
五、結束語
舍爾論述意向性是從知覺(如視覺)和行為(如言語行為)人手的。他先后分析了知覺的意向性、意向與行為、意向性因果關系、專有名詞與意向性,并以意向性與大腦的關系作為結尾。本文側重介紹與言語行為有關的意向性理論,一是限于篇幅,二是筆者研究舍爾的意向性理論是為了更好地理解舍爾的言語行為理論,當然更主要的是因為意向性理論與言語行為理論的內在聯系。意向性理論為言語行為理論提供了一個哲學基礎,而言語行為理論則為意向性理論提供了實證。意向性理論能使我們更準確、透徹地理解舍爾的言語行為理論、更完整地認識和把握舍爾的語言哲學基礎。